浙江溫州一少年在微信上發起募捐,結果卻將募得的2.62萬元善款用來為自己購買電子產品。15日,該少年被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今年17歲的小向(化名)是溫州人,初中畢業后沒再上學。據稱,小向曾是一名熱衷公益事業的少年。2014年10月9日至2015年2月26日,小向在微信朋友圈發布消息,聲稱某學校條件困難,需要愛心人士捐款,購買教學設備,并留了自己的聯系方式。這條信息隨后被很多人轉發。愛心人士章某等人通過小向提供的銀行賬戶捐了愛心款。經查明,共有6名愛心人士捐款合計2.62萬元,然而,小向沒將善款捐給學校,而是給自己買了一部蘋果手機、一臺筆記本電腦和一部數碼相機等物品。2015年3月9日,小向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在案件審理期間,小向的家屬則代為退還了2.62萬元違法所得。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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