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警方抓獲以訂酒宴為名詐騙的三個“慣騙”
新快報訊 記者陳海生 通訊員廖云赟 張毅濤報道 老板訂酒宴,選在小吃店,飯菜煙酒都置辦,店主先墊付后結算,看似很合理,但當心其中有詐。昨天廣州警方通報,今年11月,增城警方抓獲3名“慣騙”,他們以訂酒宴為名,讓店主預支現金購買煙酒食材,進而伺機行騙。
小吃店接訂酒宴的“大買賣”
在增城新塘永寧街,小劉夫婦起早貪黑,經營著一家小吃店,現做現賣包子、饅頭和快餐外賣。10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兩名男子走進店里,說公司經理兒子滿月,想在小劉的店里擺上兩桌和親友聚餐。小劉的店平時都是小本生意,難得接到訂酒宴這樣的“大買賣”,他立馬給對方列好了菜單。
對方說最好是由小劉和經理面談商定,于是小劉跟著兩名男子去到附近一家汽修店,見到了從店里走出來的“黃經理”。經理看過菜單后,提出需要再加些好菜,還要置備煙酒飲料,讓小劉和他一同去挑選采購,并讓小劉先墊錢,最后一起結算埋單。小劉這時也有些猶豫,曾建議對方去其他飯店,但對方堅持就喜歡他家的味道。見如此誠心,小劉于是先帶經理和兩名男子回到店里拿錢,然后再和經理去超市采購,兩名男子則留在店里。
剛開始小劉和經理一起挑選食材,之后經理說自己去看看煙酒。不久經理回來說,煙酒要在專柜埋單,讓小劉把錢先給他,最后在超市出口收銀臺見。老實的小劉就把身上的一萬多元現金都給了對方。直到挑選好食材,去到收銀臺結賬時,小劉才發現經理不見了。打電話給店里的妻子,得知原本在店里等候的兩名男子也走了,小劉這才意識到被騙。
警方表示,這類詐騙手法已經不算新鮮。這類詐騙主要針對小本經營的小吃店、快餐店。因為對于小店,接做酒宴生意有可觀的利潤誘惑。最重要的是大飯店食材充足,而小店每天備料有限,都需要再另外采購食材煙酒,便于嫌疑人行騙。
每天兩三百元租車沿路作案
警方分析,詐騙分子至少3人結伙作案,有人負責尋找合適的作案對象,扮演“工仔”,謊稱要幫“老板”或“經理”訂酒席菜。扮演“老板”或“經理”的,事先會在附近物色一家工廠公司,故意讓事主看到他從門口進出,相信他的身份。還有人負責駕車接應。
接到報案后,警方在對車輛的調查中發現,有一輛“黑的”經常搭載不同的人出行。當中,有3名男子每隔一段時間,就共同乘坐這輛車,從東莞去到外地。3人曾去到深圳、惠州一帶,沿途頻繁進出快餐店,當中就有店主被騙。
11月14日,警方掌握到嫌疑人準備再次作案,于是組織警力一路追至廈門,趁嫌疑人在飯店聚餐時,抓獲張某(40歲,四川江油人)、陳某(37歲,四川綿陽人)和王某(29歲,四川江油人)3名男子。
經審查,張某、陳某和王某每次以跑業務、推銷飯店用品為名,租用歐某的小車,并讓歐某做司機,駕車到外地詐騙作案。每天兩三百元的租車費,還另外包吃住和過路費,歐某對這三名常客的租車生意樂此不疲。每次嫌疑人下車作案時,歐某就按吩咐在車里等候,但他沒想到自己是搭著詐騙分子去作案,自己的車輛也成了作案車輛。
“慣騙”在多地詐騙不下10起
經警方進一步調查,張某、陳某和王某都是“有身份”的老手了。在團伙中負責物色店鋪、扮演“工仔”謊稱幫經理訂酒宴的陳某,因詐騙于2005年10月被判有期徒刑12個月;王某因詐騙于2014年5月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2014年底刑滿釋放。
而扮演經理的張某,是3人中年齡最大,也是“資歷”最深的。他先后因詐騙于2010年8月被深圳警方抓獲,被判有期徒刑2年1個月;出獄后不久再次詐騙作案,又于2013年9月被東莞警方抓獲,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在2015年3月刑滿釋放后,張某仍不悔改,緊接著5月份就在浙江溫州與另一伙人實施訂餐詐騙作案,被浙江警方列為負案在逃人員。
張某、陳某和王某既是詐騙老手,又同為老鄉,在東莞結識后一拍即合,合伙“重操舊業”。 警方初步核實,張某、陳某和王某自今年8月以來,先后在廣州增城、東莞、深圳、惠州、福建、浙江等地,詐騙作案不下10起。張某、陳某、王某3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審查中。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