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縣法官13日表示,法院禁止李某梅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與食品生產、銷售有關經營活動。李某梅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懲處。
法官稱,李某梅在該縣高良鎮經營某運美食店,6月12日當地食品藥監局對小食店云吞皮抽樣檢查時,鑒定出含有硼砂成分。
經法院審理查明,當天李某梅使用硼砂制作云吞皮以每碗5元的價格銷售給16名顧客食用。庭審中,李某梅辯稱,當地農村一般都使用堿來制作粽子,她把食用堿與硼砂混淆了,抽樣檢查的當天,她本來準備制作粽子,誤用制作了云吞皮。
據介紹,中國《食品衛生法》和《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明令禁止硼砂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梅在制作云吞皮的過程中擅自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將制作好的云吞銷售給社會公眾,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以及有悔罪表現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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