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昌12月8日電(記者賴星)為求包子饅頭外觀和口感,降低生產成本,不法商販將含鋁泡打粉加入面粉中制成包子饅頭出售。近日,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5名店主6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東湖區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等人在經營包子店過程中,使用含鋁泡打粉加工包子、饅頭予以銷售。2015年6月,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東湖分局在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李某等人店內有香甜泡打粉,遂隨機抽檢五家包子店生產、銷售的包子。抽檢的包子中均含有不同程度的鋁殘留量。
辦案人員介紹,早在2014年5月14日,國家衛計委等5部委就出臺了《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規定小麥粉及其制品生產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該公告自2014年7月1日已經開始施行。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等人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國家明確規定不得使用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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