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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4日電 河南新鄉一大學生閆某暑假期間和朋友在老家掏了16只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此案引發了眾多爭議。昨日夜間,新鄉中院回應稱,目前該院以收到被告人家屬遞交的申訴材料,其審查結果將第一時間發布。
12月3日22時47分,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新鄉中院”稱,該院二審審理查明,閆某等三被告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明知是國家保護動物,而非法捕獵、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和鳳頭鷹共計17只,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及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照法律規定,分別判處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6個月、10年和1年。目前,該院已經收到了被告人家屬遞交的申訴材料,將依法認真審查,并將審查結果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歡迎媒體和廣大網民繼續對該院工作予以監督。(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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