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西安11月26日電(記者陳晨)26日上午,陜西咸陽“5·15”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三名被告人濫用職權案在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公訴機關認為,三被告人在代表國家行使管理職權時,超越職權,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應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2015年5月15日,牌照為“陜B23938”的大客車在非法營運途中,于淳化縣仲山生態公園返程途中墜崖,發生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傷。
據公訴機關介紹,2015年4月20日9時許,時任西安市臨潼區交通運輸管理站稽查三中隊隊長的被告人韓小鋒帶領稽查三中隊隊員被告人孫小軍、張剛等,在轄區檢查營運車輛過程中,發現“陜B23938”大客車在沒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情況下營運,屬非法營運,故讓該車停到路邊接受處理。此時,被告人韓小鋒的同事龐某某替該車車主說情,要求不要扣車,并讓其朋友焦某某代車主接受處理。被告人韓小鋒允諾,并在未責令停止運營、暫扣車輛情況下將焦某某帶回辦公室處理。
被告人韓小鋒經與孫小軍商議,將處罰數額確定為3000元。同時,韓小鋒要求張剛制作法律文書,被告人張剛明知僅處罰3000元不符合法律規定卻未提出異議。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小鋒、孫小軍、張剛沒有經過交通運輸管理站領導同意和例行審批、集體討論程序,違反法定程序和規定,濫用職權,擅自降低處罰標準,對涉事車輛僅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后即予放行,放縱該車繼續從事非法營運活動。
經查,事故發生后,韓小鋒、張剛又聯系焦某某補充制作了虛假行政處罰法律文書,隱瞞了違法處理涉事車輛的事實。后經國務院陜西咸陽“5·15”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西安市臨潼區交通運輸管理站執法不規范,下屬稽查三中隊執法人員隨意降低處罰標準、執法文書填寫不規范等行為,系造成該事故的原因之一。
法庭上,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來自碑林區多個政府部門和高校、社區的干部群眾代表100人旁聽了庭審。26日中午,審判長碑林區人民法院院長楊克勝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