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李禹潼)因被控利用職務便利接受請托為他人予以關照和幫助,收受賄款106萬余元,12月1日上午,華夏銀行原副行長王耀庭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
今年52歲的王耀庭是內蒙古赤峰人,蒙古族,博士研究生文化,案發前系中國共產黨華夏銀行委員會委員、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銀行)副行長。
因涉嫌受賄罪,王耀庭于2015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王耀庭于2010年間,利用擔任華夏銀行副行長,分管信息技術部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某科技公司法人程某的請托,承諾為該公司在華夏銀行信息科技項目上給予關照,并收受程某給予的1萬美元(折合人民幣6.65萬余元)。
此外,2013年至2014年間,王耀庭利用職務便利,接受山西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程某的請托,為該公司在華夏銀行的貸款審批和貸款發放提供幫助,收受程某給予的存有人民幣100.06萬元的的晉城銀行儲蓄卡一張。
王耀庭于2015年7月10日被查獲歸案。到案后,其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涉案贓款已被全部追繳。
公訴機關認為,王耀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12月1日上午9點50分左右,王耀庭被法警帶入法庭,家屬和辯護人提前進入法庭。據辯護人透露,王耀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事實表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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