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證明“我哥是我哥”被派出所拒絕
男子把蕭山區(qū)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局長親自出庭應訴:出具《親屬關系證明》并非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
本報記者 朱寅
上個星期,杭州市蕭山區(qū)出了一件老百姓告政府部門的官司。
起訴的,是蕭山區(qū)居民王先生,他在辦理對去世父親房產(chǎn)的繼承公證時,遇到了提供《親屬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的要求,但派出所卻遲遲沒有為他開具這張證明。
而被告,則是蕭山區(qū)公安分局。因為對這件事很重視,分局局長李磊親自出庭應訴。
最終,雙方在庭上互相和解,案子也撤訴了。
但這樣的“民告官”官司,為推動社會法制建設進步,挺有積極意義。
到派出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遇難題
這件事情,在11月27日晚間先后登上了“蕭山發(fā)布”、“蕭山公安”等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的頭條,累計點擊量破萬,引發(fā)極大關注。
我們先來看看王先生的情況。
王先生在今年8月初,開始著手辦理已故父親的房產(chǎn)繼承公證手續(xù)。
從公證處詢問了所需材料后,王先生開始逐一著手準備。而在眾多材料中,其中一樣是《親屬關系證明》,可以由轄區(qū)派出所或者社區(qū)開具。
在派出所里,王先生很快就拿到了父親的《死亡證明》,但在要求辦理《親屬關系證明》時,派出所表示該證明不能隨便開。
此后,王先生和自己的兄長又幾次找到所在社區(qū)、轄區(qū)派出所戶籍室、社區(qū)民警等單位或個人,要求開具《親屬關系證明》,但都被以戶口本也可以證明親屬關系為由拒絕了。
既然戶口本也可以用,那么王先生為什么非得去開這張證明呢?
原來,王先生還有兩個哥哥,其中二哥很早就單獨立戶了,公證處認為親屬關系無法在戶口本上得到體現(xiàn)。
折騰了很久,最終王先生向公證處交了50元的調(diào)檔費,通過調(diào)取已故父親另一套已經(jīng)做過繼承公證的房產(chǎn)材料,才把這事情辦下來。
王先生說,他上法院告公安機關的理由,是認為戶籍管理是公安機關的職責,拒絕為自己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系不履行法定職責。
而在法庭上,他表示,自己家中親屬關系其實比較簡單,只是二哥單獨立戶時間較早,但可以通過查詢他們家未分戶前的原始戶籍資料證明。因派出所無法找到戶籍資料造成二哥的親屬關系不能認定,這個責任理應由派出所承擔。
最后王先生要求:蕭山區(qū)公安分局承擔自己支付的50元調(diào)檔費,并承擔本案訴訟費。
公安分局局長:開具證明需保證所有牽涉人的利益
這件事情,蕭山區(qū)公安分局很重視,直接由區(qū)公安分局行政“一把手”、局長李磊出庭應訴。
首先,李磊向王先生表明,出具《親屬關系證明》并非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但因為現(xiàn)實中有操作需要,成了一項便民服務。但每張開出來的證明,都得經(jīng)得起推敲、對得起每個牽涉人員。
李磊說,由于原始資料里的常住人口登記表中并沒有王先生二哥的相關信息,而現(xiàn)有的戶口本也沒法提供證明雙方親屬關系的直接證據(jù)。根據(jù)目前的相關戶籍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戶籍政策,派出所可以不開證明。
李磊表示,這次王先生要求出具《親屬關系證明》是為了辦房產(chǎn)繼承公證的,房子對每個老百姓來說都是很大的事情,又涉及許多關系人。因此,暫不出具證明是為了保證每個牽涉人員的切身利益。但如果有新的材料能證明相關關系,那么他們還是會本著便民原則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的。
而關于王先生提出的“派出所存在行政不作為”的情況,李磊直言,在收到王先生的申請后,他們除了查閱相關原始常住人口登記表之外,也向社區(qū)工作人員進行了詢問、調(diào)查,絕不存在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
李磊在庭后表示,如果王先生是對民警的服務態(tài)度或者服務質(zhì)量提出意見,他肯定會虛心接受,但王先生訴稱公安分局行政不作為,他認為與事實不符。
兩方把事情說開了,心結也就容易打開了。最終在開庭后的第二天,王先生去法院撤回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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