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物價部門出臺房價監管新規并將要展開商品住房成本調查的消息引發業內不小反響,有開發商認為年內房價漲勢有目共睹,不過也應該看到飆升的地價對市場的推動作用,而樓市專家則表示,如果要進行房價成本調查,光靠物價一個部門恐怕還不夠。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馬祚波
新房價格漲幅其實“可控”
江蘇省物價部門日前出臺《加強和改進商品住房價格監管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除了要求全省統一實施明碼標價與價格申報制度以外,還特別針對南京等房價上漲速度過快的城市,明確在短期內價格漲幅過大、社會反映強烈的樓盤,應當及時開展商品住房成本調查,也就是所謂的“分類調控”。
針對這份“意見”中的新提法,南京多位樓市專家表示“看不懂”。南京房地產開發建設促進會秘書長張輝指出,所謂“短期內漲幅過大”有點站不住腳,如今南京的開發商在銷售前都必須領取預售許可證,而預售證上的價格都是經過物價部門審核過的。在樓市低迷期,開發商通常高報低開,在核準價基礎上9折甚至以更低的折扣賣房比比皆是,而眼下南京房地產市場供需兩旺,樓盤一般只給出核準價兩三個點的折扣。
也有專家指出,所謂新房的“價格漲幅”其實是可控的,調控的關鍵就在于物價部門的價格審批。通常人們理解的“漲幅過快”可能是這樣的情況,上個月還賣20000元/㎡的樓盤,這個月已經漲到了22000元/㎡,而開發商究竟能賣什么價,是需要到物價部門申報備案的。至于相關部門的核價標準,此前曾有過年度10%的所謂“紅線”,不過后來在操作中并未嚴格執行。
地價飆漲理應納入監管范圍
談及漲幅過快的房價,不得不提到今年南京土地市場的瘋狂?!巴恋厥袌龅膬r格有監管嗎?為什么一定是價高者得?”南京江北的一家房企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如今在江北拿地已經越來越困難,地塊少、價格高成為不少企業的“攔路虎”,去年2月份為調控地價而出臺的“最高限價”等一系列手段形同虛設,這位負責人說,為何土地市場的地價飆漲無人監管?開發商高價拿地后依據成本與市場定價,按照核準的價格銷售,應該是房地產市場正常秩序的維護者,而不應該成為被約談的對象。
針對“商品住房成本調查”的提議,有專家指出僅憑物價部門一家恐難完成,商品房成本涉及土地、住建、稅務等多個部門。業內人士認為,首先應搞清楚成本調查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調查結果對市場調控有何指導意義?否則,所謂“分類調控”只能是知易行難,難以起到樓市“調節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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