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生命的意義,就在于一個奢華的夢想”,11月18日,《一名法院常務副院長的辭職感言》一文在社交媒體刷屏,辭職的主人公是43歲的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原常務副院長徐光明,他在北漂之后當了“夢寐以求”的律師。(《南方都市報》11月19日)
徐光明26歲當副鎮長、30歲當副局長,后來成了當地最年輕的同級政法委副書記、最年輕的同級法院常務副院長。在距離法院院長半步之遙時,他再次提出辭職,這讓人們很不解。據說在他在政法委任職之前就辭職過,沒有成功。有領導的勸說他說,“你當官多有面子,當律師不就是擺攤搞服務嗎?”這種觀點讓人感覺不是滋味。
徐光明為什么鐵了心要當律師,這與他學生時代的夢想有關。他大學時代就很喜歡演講、辯論,夢想做一個律師。做了法官以后,“我特別喜歡坐在法庭上的那種神圣與莊嚴,盡可能地還原案件的真相。我習慣自己開庭,送達文書,親自打電話,盡可能自己經手多辦案,辦案的時候即便事件瑣碎,但還是很憧憬很自豪。我崇尚法官這個職業,法官是公平正義的捍衛者之一,是社會不可或缺的關鍵角色。”一個人不忘年輕時的夢想,并愿意為之努力,這是值得鼓舞的,我們為什么總是不支持?
至于有一些人勸他不要辭職時說,律師不過是“擺攤搞服務”,我覺得這樣的說法并不了解律師職業,在挽留他時這么說并不合適。它實際上曲解了法治精神,也不符合對律師的評價體系。
其實,現在在民間,認為當官最有面子的觀點已經在弱化,另一個替代者就是“有錢就有面子”。這兩種觀點其實差不多。有些人當官并不是憑能力和對人民的貢獻,往往成為老百姓指責和嘲諷的對象,哪有什么面子?
當然,我們也不能得出相反的結論,認為當官就是沒面子。就社會而言,能夠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對社會有所貢獻,就是有面子。而對于官員來說,其面子大小取決于能力大小、對人民群眾所作出的貢獻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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