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在意大利從事服裝貿易的青田籍女士林某,到安徽某服裝公司先后進了四次服裝,總價值約42萬美元。這批貨物在入境意大利時被海關扣押了一年多時間。林某以此為由,只支付部分貨款,拒絕支付其余款項。
該服裝公司先選擇了報警,但警方調查后認為,該糾紛屬于民事糾紛,沒有受理。該服裝公司又將林某告到了法院。
2008年12月,經過一審和二審,浙江省高院最終判決林某應支付貨款人民幣約290萬元及利息。判決后,林某沒有理會,該服裝公司只得向一審法院麗水市中院申請執行。然而,該法院查詢了被執行人林某的房地產、存款等財產情況,結果只發現少于2000元的存款。于是,將林某的丈夫列為共同被執行人,但也沒有查到財產。
該法院又將兩名被執行人都列入邊控對象,希望在他們出入境時可以將其控制,但是,數次邊控都杳無音信。期間,該法院通過林某的代理人通知她履行判決,但得到的回復是:不服判決,不予履行。
時間一晃就是七年,但承辦人對這個案件從來沒有放棄過。今年8月,承辦人再次來到林某的戶籍地,了解林某的行蹤,得到的消息卻是,林某夫婦多年來一直沒有回來過。但是這次,他得到了林某的手機號碼。
林某在電話里,仍然表示不服判決。承辦人認為跨國長途溝通不方便,試圖加林某微信,林某同意了。就這樣,承辦人通過微信和林某聊了起來,漸漸的,林某認識到了拒不履行的后果,也得知了原告是可以通過國際司法協助申請國外法院執行的消息,而她只要一回國,馬上就會被法院采取強制措施。
近日,林某和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并當即付清了款項。這起歷時近十年的糾紛,終于得到徹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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