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從法院判決,完全可以通過提起上訴解決。沈陽56歲婦女徐某先是拒不簽字領取判決文書,后又大鬧法庭,10余次踢踹原告桌,又將判決文書撕毀,后又沖到審判席將桌上電話、電腦等辦公用品全部都摔在地上……
11月30日,皇姑區人民法院公布徐某犯故意損財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
事由:打官司索要賠償
監控錄像顯示,去年11月28日13時30分,鐵西區人民法院26號法庭開庭,法官對徐某訴趙某健康權糾紛一案進行宣判。
2013年8月19日16時許,在鐵西區和工二街小六路路口,徐某與趙某因瑣事發生爭吵撕扯,徐某被掰傷右手無名指及小指。經沈陽市公安醫院診斷為,右手環指中節指骨骨折。事后,經鐵西公安分局貴和派出所處理,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由趙某賠償徐某600元。
2014年6月3日,徐某來到鐵西區人民法院,要求趙某賠償其醫療費、治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傷害費、人身傷害費、營養費、護理費等7萬余元。徐某出示的證據為今年1月至3月期間在沈陽醫學院附屬中心醫院治療時的相關票據,醫院診斷為右環指近節關節內性關節炎、右環指關節功能障礙。
沖突:不服判大鬧法庭
被告趙某認為雙方的事兒經派出所調解解決了,所以不同意賠償。法院審理認為,徐某受傷時診斷與今年1月就醫時診斷不一樣,其主張的費用又是今年1月之后就醫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徐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就醫時診斷與5個月前那次爭吵有因果關系,所以法院對其要求賠償的主張不予支持,依法駁回徐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當庭進行宣判,并讓徐某和趙某簽字。一聽訴訟被駁回,徐某拒絕在判決文書上簽字,并一直不停辱罵法官,并且越罵越暴躁,先是踢踹原告席,后又跑到審判席將審判員標簽撕毀。見狀,法官撥打辦公電話通知了法警。徐某叫罵著沖過來,一把搶過電話機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徐某仍不解氣,又連踢踹審判席數腳。
兩名法警到場后,徐某稍微有所收斂。雖然徐某坐在原告席的椅子上,但還不時地踢踹原告席桌。監控錄像顯示,徐某一共踢踹了八九次。
結果:打砸法庭被判刑
當日14時8分,徐某從法官手中要過來判決書坐在椅子上翻看。徐某胡亂翻看了一眼,再次動怒,順手便將判決書撕個了粉碎。徐某起身又沖到審判席前,一把將桌上所有的判決文書等材料全都扒到了地上。
14時15分,徐某再次沖到審判席前,左手一推一扒便將桌上的一臺電腦顯示屏給扒摔到了地上。隨即,法警迅速控制住了徐某,并將其帶離出法庭。隨后,當地派出所民警趕到將徐某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處理。
經鑒定,法庭內的聯想電腦主機1臺、東方之星計算器1個被毀壞,價值6310元。皇姑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徐某故意毀壞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判徐某賠償鐵西區人民法院經濟損失6310元。
沈陽晚報、沈陽網主任記者 王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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