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在海淀區西北旺鎮地鐵16號線污水改移工程中,一工人在砌筑溝槽時遭遇塌方被埋死亡。記者昨日獲悉,負責該處現場施工的續某,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海淀區檢察院指控,2013年12月3日,在海淀區西北旺鎮地鐵16號線污水改移工程現場,因疏于管理,在砌筑溝槽時沒有采取側向支撐等安全措施,工人王某在溝槽內冒險作業。當時,續某是工地現場負責人。
當日16時40分許,溝槽東側局部發生坍塌,王某被掩埋,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王某是被土石掩埋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四川省建城勞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向王某家屬賠償70萬元。
海淀法院審理認為,作為工地現場負責人,在工人作業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傷亡事故,致一人死亡,故續某的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鑒于續某自動投案,且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且相關單位已賠償王某家屬的經濟損失,取得了家屬諒解,故從輕判處續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更多精彩資訊>>>

瑞幸咖啡就財務造假事件致歉
重磅利好出現!金融委再度定
國產耳機品牌Nank南卡重拳出
比特幣年內漲幅超過150% 中
中興通訊科技公司將投資146
寧夏靈武農商銀行一董事又“
蠟梅凝香襲人,奈雪的茶推出
2017年我國汽車產銷量同比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