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網站公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信息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存在以下3項違法行為:一是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二是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三是未嚴格落實信息使用授權審批程序。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對該行予以警告并處以罰款56.2萬元。
此外,時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副行長武建宙、時任該行個人數字金融部副總經理仇紅梅,以及時任該行公司金融部副總經理穆彤,均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分別處以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