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晚間,華誼兄弟(300027.SZ)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關于對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內容顯示,2022年1月28日,華誼兄弟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1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252.09萬元至3371.39萬元。然而3個月后的4月28日,華誼兄弟披露《2021年年度業績修正公告》,修正后預計2021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2.5億元至2.46億元,與《2021年度業績預告》差異較大,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浙江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華誼兄弟董事長王忠軍、總經理王忠磊、財務負責人王笑宇、董事會秘書高輝對上述事項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上述人員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值得注意的是,本月初,王忠軍和王忠磊因在權益變動比例達到5%時,未按規定停止買賣公司股份并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曾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此次系本月第二次收到警示函。
二級市場方面,華誼兄弟股價自年初以來整體處于下降趨勢,截至6月24日收盤,年內跌幅達36.11%,股價報2.53元/股,總市值70.1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