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保監會5月28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平涼銀保監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平銀保監行處〔2022〕7號)顯示,平涼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內部控制管理缺位及違規發放貸款、貸款“三查”流于形式、違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平涼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作出如下處罰:
1.對平涼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80萬元罰款處罰
2.對時任平涼農村商業銀行董事長李愛信予以6萬元罰款處罰
3.對時任平涼農村商業銀行行長管宏予以5萬元罰款處罰
4.對時任平涼農村商業銀行監事長伍彥文予以5萬元罰款處罰
5.對時任平涼農村商業銀行定北路支行行長郭建軍予以警告處罰
6.對時任平涼農村商業銀行定北路支行客戶經理段曉萍予以警告處罰
7.對時任平涼農村商業銀行馬莊支行行長朱桂琴予以警告處罰
8.對時任平涼農村商業銀行新民路支行副行長馮小麗予以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處罰
9.對時任平涼農村商業銀行新民路支行行長馬亞琴予以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處罰
處罰日期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