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更新行政處罰公告顯示,廣發銀行烏魯木齊阿勒泰路支行(現遷址更名為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經開區支行)因未嚴格審核承兌匯票貿易背景真實性,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30萬元。
賈旭陽在擔任原廣發銀行烏魯木齊阿勒泰路支行(現遷址更名為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經開區支行)行長期間,對該支行未嚴格審核承兌匯票貿易背景真實性,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直接管理責任,被警告并罰6萬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分局于2022年3月27日作出上述處罰決定,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八條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