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商消費金融再次因征信業務被罰。近日,央行太原中心支行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因未按規定將異議處理結果書面答復異議人、未準確報送個人信用信息,晉商消費金融被罰款49萬元。
時任晉商消費金融山西運營中心總經理的王貝貝和時任晉商消費金融聯絡中心負責人的王越,對晉商消費金融未按規定將異議處理結果書面答復異議人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處罰款3萬元。
記者注意到,此前的2019年8月,晉商消費金融就因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合計被央行征信管理處罰款55萬元。
晉商消費金融還曾多次因提交有侮辱性字眼征信報告被推上風口浪尖。晉商消費金融因此兩次被央行約談,并一度被暫停征信系統查詢權限。
工商信息顯示,晉商消費金融成立于2016年2月,注冊資本5億元,主營業務包括發放個人消費貸款、接受股東境內子公司及境內股東的存款、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經批準發行金融債券等。晉商銀行持有晉商消費金融40%股權,是其最大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