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對轄內多家公司及銀行機構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及警告處分。在收到處罰的6家山東省銀行中,其中3家為農商行。
具體來看,煙臺農商行、山東郯城農商行和山東安丘農商行均因涉及反洗錢法違規,合計被罰200萬元。另有兩名董事長和一名副行長作為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1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反洗錢違規一直是央行有關部門的監管重點。開年以來,央行濟南分行及各中心支行共發布三則處罰信息表,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銀行已達7家,累計罰款金額高達549.5萬元。
煙臺農商行因反洗錢違規收92萬元罰單
據央行濟南分行披露,此輪處罰中,3家農商行共被罰款200萬元。這3家農商行分別是煙臺農商行、山東郯城農商行和山東安丘農商行,分別被罰92萬元、60萬元和48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煙臺農商行所涉處罰事由和處罰金額最多。具體來看,該行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兩項違法行為被罰款92萬元;同時,時任該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的高丹被處以罰款5.5萬元。
財報顯示,煙臺農商行于2012年6月15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籌建,由煙臺市原五區聯社改制而成,注冊資本為25億元。根據評級報告數據,煙臺農商行在資產質量方面面臨一定下行風險。不良資產的化解加上凈息差的收窄,該行未來盈利壓力不小。
具體來看,截至2021年9月末,煙臺農商行不良余額和不良率分別降至15.54億元和4.83%。不良貸款余額較2020年年末下降了30.84%,不良率則下降了2.76個百分點,但依然逼近監管紅線;撥備覆蓋率為125.99%,也緊鄰監管紅線。
中誠信國際出具的評級報告指出,考慮到在經濟下行時期,展期、借新還舊和延期還本付息等貸款易轉化為不良,未來煙臺農商行的資產質量仍面臨一定下行壓力。數據顯示,該行關注類貸款余額較2021年年初增長15.67%至65.45億元,在總貸款中占比20.36%,且主要為逾期貸款和借新還舊類貸款。
與此同時,煙臺農商行的凈息差呈現整體下滑趨勢,已由2017年的3.61%下降至2020年末的2.35%,4年時間下降了1.26個百分點。具體來看,受疫情、部分重組貸款利率下調及同業競爭加劇等影響,煙臺農商行2020年的凈息差下降幅度較大,同比下降了0.51個百分點至2.35%。
評級報告顯示,2020年煙臺農商行凈利潤僅為0.87億元,同比大幅下降45.72%,為2017年以來的最低值。截至2021年9月末,煙臺農商行實現凈利潤2.03億元,已超過2018年至2020年的全年水平。然而,考慮到該行不良貸款回收仍面臨不確定性,未來該行盈利水平仍面臨較大下行壓力。
山東郯城、山東安丘農商行董事長均被罰款
其余兩家農商行山東郯城農商行和山東安丘農商行均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分別被罰60萬元、48萬元。一同被罰的還有上述兩家農商行的董事長。其中,時任山東郯城農商行董事長的程洪德被罰款3萬元;時任山東安丘農商行董事長的閆永政被罰款1.5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山東安丘農商行董事長閆永政于2020年6月8日被核準董事長任職資格。閆永政在職期間,該行還曾于2021年11月29日因“貸前調查不盡職,未發現股東會決議簽字股東與實際不符;違規簽訂合同”被濰坊銀保監分局處以罰款10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山東安丘農商行成立于2011年7月6日,注冊資本為86008.34萬元。三季報顯示,截至2021年9月末,該行總資產為311.71億元,總負債為288.14億元。經營業績上,該行實現營業收入4.98億元,同比下降1.98%;實現凈利潤1.82億元,同比上升22.50%。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官網顯示,山東安丘農商行現存36條股權出質信息,合計出質股權數額為11826.38萬股。若以每股1元計算,該行出質股權占比已達13.75%。同時,該行還存在兩筆被凍結股權。其中,山東奧寶集團被凍結股權80萬元,王志智被凍結股權2.41萬元。
據同業存單披露,山東郯城農商行于2014年6月26日掛牌開業,前身為郯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注冊資本55529.00萬元。記者查詢中國貨幣網發現,該行并未披露2018年至今的財務報表。截至2017年9月末,該行總資產和總負債分別為133.99億元、122.88億元;營業收入為3.57億元,凈利潤為1.19億元。
同時,山東郯城農商行亦存在16條股權出質信息,合計出質股權達10211.27萬股。此外,該行還存在4條股權凍結消息。其中,臨沂市新潮瓦業公司共有800萬元股權被凍結;臨沂華寶工藝品公司有40萬股權被凍結;山東仁和制藥900萬元股權處于司法凍結狀態。總的來說,若以1元每股計算,該行處于出質和凍結狀態的股權占注冊資本的比重已達21.52%。
從監管力度來看,反洗錢違規一直是央行有關部門的監管重點。據央行濟南分行官網披露,開年以來,已有7家銀行受到相關處罰,累計被罰549.5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規定,所謂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
據反洗錢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條規定,若金融機構存在“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等6項行為,致使洗錢后果發生的,應依法承擔相應處罰。
除此輪罰單涉及的5家銀行外,開年以來,還有山東萊蕪農商行因4項違規被罰56萬元;東營銀行因4項違規被罰79.5萬元。此外,還有3名相關責任人同時被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記者謝奀國實習記者胡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