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晚間,南京銀行發布公告稱,該行于近日獲悉,持股5%以上股東南京紫金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紫金集團”)于3月10日、3月15日通過二級市場競價方式增持該行股份過程中,由于工作人員誤操作,出現短線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具體來看,紫金集團近期在二級市場通過競價方式持續增持南京銀行股票,從2月28日至3月15日,該集團通過二級市場競價方式以自有資金累計增持6178.61萬股,增持金額約6億元。
在持續增持過程中,紫金集團由于工作人員“誤操作”,出現短線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在3月10日、3月15日分別賣出1.5萬股(當日買入540.48萬股)和76.3萬股(當日買入2796.11萬股)。根據當日買入和賣出交易均價計算,誤操作賣出中,僅3月10日的賣出產生了正收益,收益額為769.5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上述誤操作產生的賣出收益歸南京銀行所有。
南京銀行表示,紫金集團本次買入該行股票系操作失誤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目的,但本次行為構成了短線交易,紫金集團已充分認識到本次違規事項的嚴重性,就本次短線交易行為給該行和市場帶來的不良影響,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
根據《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紫金集團承諾上述誤操作產生的賣出收益歸公司所有。
公告稱,南京銀行董事會將進一步加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相關工作人員關于《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培訓工作,督促相關人員嚴格規范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審慎操作,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紫金集團表示,將加強對證券交易操作的監督管理,升級交易軟件,以杜絕此類誤操作的發生。
資料顯示,紫金集團為南京市屬金融投資集團,組建于2012年6月,注冊資本50億元,現為南京銀行第二大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