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體系。建立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保護發展森林資源責任體系,全面覆蓋森林資源保護發展任務地區。今年以來,共設立市縣鄉村四級林長、副林長751人(其中市級14人、縣級86人、鄉級292人、村級355人)。
(2)明責任。結合區域、資源特點和自然生態系統完整性,科學確定林長責任區域,明確嚴格生態保護、加快生態修復、維護資源安全等9條主要任務,逐級明確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和安全、依法治林管草等職責。將市縣鄉村四級林長組織責任體系建設等15項指標納入林長制工作考核內容。
(3)強監管。實行村級“一長兩員”制度,網格化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林業有害生物等破壞森林草原資源行為監控預警和林業政策法律宣傳等工作,強化源頭治理。今年以來,配備監管員174名、專(兼)職護林(草)員1351名。
來源:攀枝花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