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9日從鄭州市商務局了解到,鄭州車輛受損報廢車主購置新車補貼政策延長至12月31日,補貼申領時間截至12月31日24時。
據(jù)了解,在今年7月水災中受損報廢的鄭州本地牌照(豫A和豫V)小型個人非營運汽車(含新能源),在鄭州市具有資格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yè)進行車輛報廢后,車主本人重新購置車輛可以申請補貼。重新購置新能源個人非營運車輛的,參照《鄭州市車輛受損報廢的車主購置新車補貼辦法》標準申請購車補貼。
本次政策將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書”的截止時限從原2021年9月30日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重新購置非新能源個人非營運車輛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書”后,可按照《鄭州市車輛受損報廢的車主購置新車補貼辦法》補貼標準,根據(jù)受損報廢車輛行駛年限,申請領取車輛報廢差異化補貼。
消費者在政策延長期間(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取得車輛報廢“雙證”的,重新購置新車并在辦理新車注冊登記上牌時,不再免收機動車號牌費、行駛證和登記證工本費。消費者取得車輛報廢“雙證”,并完成新車購置和上牌后,可通過“鄭好辦APP”進行資格審核及補貼領取。
來源:鄭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