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監管,提高“三資”監管水平,蘄春縣在橫車鎮、張榜鎮試點推行農村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
一、代理服務目的。通過農村會計委托代理購買服務工作試點,全面推行該縣農村會計改革,形成“政府主導、財政部門監管、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中介機構代理記帳”的格局,從而實現農村集體經濟“三資”管辦分離、職能歸位、職責明晰的目標。
二、代理服務時間。從2017年10月1日起,為期一年。
三、代理服務方式。在試點鎮財政所財會服務大廳設立代理記賬中心,代理記賬機構進駐辦公。代理記帳機構自主選派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專職會計人員常駐中心代理記賬,每鄉鎮三至四名。服務費用按每村每年6000元標準,由縣財政承擔。
四、各部門工作職責。為了使代理服務工作順利推進,達到服務目的,試點鄉鎮人民政府、財政所、村民委員會(社區)、代理服務機構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鄉鎮人民政府對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負具體管理責任,組織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對代理會計機構進行考核、審計,辦理代理服務費用的結算。
鄉鎮財政所指導、審核、監督行政村(社區)年度收支預決算工作;監督、檢查會計代理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按規定撥付服務費,協助鄉鎮監委會做好代理會計機構的日常考核和審計工作;負責村集體收款收據領取、使用、保管和繳銷工作,做到票款同步,結算及時,資金安全;督促會計公司做好資產、資源臺賬的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做好資產、資源的動態管理;
村民委員會(社區)負責本單位原始憑證的審核,對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做好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及時向代理會計報賬。做好現金及銀行存款日記賬,與財政所、代理記帳機構對帳,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代理機構負責對委托單位的財務進行程序性審核,并對票據的合法性、賬務處理正確性負責;熟練掌握農村各項涉農資金的管理辦法和撥付流程,嚴格按照相關的管理規定把好會計憑證審核記賬關;抵制虛假和附件不全的原始憑證入賬;根據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包括整理會計原始單據,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等;定期或不定期提供財務情況說明,提出必要的建議和意見。
五、代理服務績效考核。試點鄉鎮“三資”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蘄春縣代理記賬服務考評辦法》,組織相關單位成立考核專班,按考核細則(考評表)對代理會計機構的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直接與代理服務費掛鉤。考評中如發現代理會計公司有嚴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可依法解除其代理協議,性質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