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國有資產配置管理,杜絕超標準、超編制、重復購置等現象,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降低行政運行成本,許昌市出臺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管理暫行辦法》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資產配置標準》(許政辦〔2017〕15號)文件,對國有資產配置進一步規范。
一、明確了國有資產配置遵循的原則。國有資產配置應當遵循依法合規、保障需要、科學合理、調劑優先、節儉使用、共享共用、嚴格標準、預算約束的原則。
二、規范了國有資產配置的流程。按照《辦法》規定,資產配置計劃由需要配置資產的行政事業單位提出,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根據資產使用需求、存量資產狀況和資產配置標準,編制本單位下一年度資產購置預算,并隨部門預算一起報市財政局審核。資產購置預算經批準后,由市財政局批復市級部門和單位,各單位根據批復的年度資產購置預算,安排本單位資產購置。在預算執行中,行政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增加資產配置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及資產購置說明,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財政局審批。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由市財政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政府印發實施,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財力狀況、技術水平以及資產普及程度等因素適時調整。
三、加強了對國有資產配置的監管。市財政局會同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定期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資產配置中的各種違法、違紀和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