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督查考核機制。將PPP項目列入州績效考核體系,對PPP項目進行分解落實,并對縣市(園區)和州直主管部門進行考核。從3月開始,建立月匯報機制,每月聽取縣市(園區)PPP項目推進情況匯報。建立各縣市(園區)項目推進時間表,抽調人員6次赴縣市(園區)開展督導調研項目推進情況。
二、強化人員培訓。邀請專家作專題輔導報告。印發《政府融資工具指導手冊》和《PPP政策匯編》等資料。舉辦由具體操作人員參加的PPP項目培訓班。分批次組織業務人員赴福建、貴州和江蘇等省市考察學習,到北京和廈門國家會計學院培訓。將PPP項目培訓納入自治州2016年及“十三五”干部培訓計劃。
三、加強宣傳推介。在昌吉市召開項目推介會,向疆內外企業、金融機構宣傳和推介項目。利用財政部、自治區信息平臺及時發布項目信息資料,向社會資本推介。建立州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信息平臺,發布政策、宣傳工作、推介項目。
四、開展典型示范。按照“抓典型、帶全面”的思路,抓PPP項目推進。首先,從優質項目著手,選取昌吉市第三水廠等價格調整機制相對靈活、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的優質項目開展試點,為后續推廣積累經驗。其次,從優質企業著手,通過與在PPP項目領域已經有所實踐、經驗豐富、資質良好的大型優質企業洽談和合作,逐漸了解和掌握PPP新型模式。
五、做好政策保障。起草《自治州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實施意見》,細化操作流程,明確各環節中職能部門的職責。起草《自治州PPP項目獎勵辦法》。捆綁使用資金,將專項建設基金、政府投資基金、財政新增債券與PPP項目結合,解決部分項目政府資本金不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