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財政印發《浙江省財政管理績效考核與激勵暫行辦法》(浙財預[2017]35號,寧波不發),從2017年起,省財政每年至少準備1.6億元,給財政管理績效考核排名前3的設區市和前10的縣(市)財政部門予以獎勵。
財政管理績效考核共有七個方面16項指標:
一是預算執行進度。考核一般公共預算以及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進度情況,以省財政開展地方預算支出進度通報月份的各市縣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進度得出平均進度為考核指標。
二是財政收入質量。考核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稅收收入占比情況,有考核當年占比情況的靜態指標,還有考核占比情況比上年增減的動態指標。
三是盤活財政存量資金。考核財政存量資金規模,分為存量資金靜態指標、存量資金動態指標和部門預算結轉結余資金支出進度指標,其中各市縣部門預算結轉結余資金支出進度指標,以省財政開展地方預算支出進度通報月份的各市縣部門預算結轉結余資金占上年部門決算財政撥款收入的比重分別進行平均得出。
四是國庫庫款管理。考核年末國庫庫款管理情況,分為庫款保障水平指標、庫款保障水平同比變動指標、公開發行置換債券資金置換完成率指標等3項,評分主要以排名為主要依據。
五是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考核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程度和管理情況,分為政府債務率、利息支出率、償債率等3項考核指標(后兩項指標均包含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按指標區間進行評分,符合我省“用足用好限額,將債務風險控制在合理區間內”的管理理念。
六是預算公開。考核預算公開總體進度情況,包括預算公開指標、決算公開指標、其他信息公開指標等3項考核指標。
七是扣減指標。上述六項為正向激勵指標,這個是負向扣減指標,主要一是以審計署、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事處、省審計廳、省財政廳等中央、省開展的監督檢查為依據,按照問題性質和數量進行扣分;二是每日未及時按要求將轉移支付項目預算指標、支出執行等數據上傳到省級應用支撐平臺數據庫為依據,按延期次數進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