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托縣將政府信息公開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托縣財政局作為政府重要組成部門和涉及全縣資金進出的重要部門,是政府信息公開的排頭兵。托克托縣財政局近年來按照上級財政部門的工作要求和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大力推進陽光財政,采取三項舉措加大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力度,規范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和資金支付管理工作。
一是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合同公告和備案工作。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在呼和浩特市財政一體化管理信息系統上備案,要求采購人除將政府采購項目實施情況在“托克托縣政府采購網”公示外,同時須在呼和浩特市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二是進一步明確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相關要求。明確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由采購人負責,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具體情況自行組織驗收,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驗收,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技術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但委托驗收不能免除采購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是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資金支付。規范了支付流程,強化了支付環節監督。未按照規定進行采購合同公示及備案的,托克托縣財政局對該項目采購款支付不予審核,同時,托克托縣財政局不再批準該單位實施其他采購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