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扶貧資金監管,普洱市財政局創新方法、完善機制,實行扶貧資金全面公開、全程審計、全覆蓋績效評價,出臺指導基層進一步提高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效益的具體辦法,對問題突出的給予嚴肅追責,著力健全扶貧資金監管長效機制。
一是建章立制,實現管理制度化。為加強對普洱市扶貧開發各類資金的監督管理,規范扶貧資金管理使用,進一步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制定了《普洱市扶貧資金監管工作方案》,從明確工作目標、強化監管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三個方面對扶貧資金進行監管。
二是規范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了“扶貧專項資金收支月報制度”和“普洱市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情況統計表制度”,要求各縣(區)每月按時報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信貸資金和統籌整合涉農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和第三方機構組成督查組,對縣(區)財政扶貧資金開展專項督查,進一步規范了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
三是采取措施,加強資金監管力度。根據《云南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加快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縣級支出進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財政扶貧資金支出進度通報制度和約談機制,對資金結存較大、支出進度緩慢的縣(區),在全市范圍內通報并進行約談,督促各縣(區)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扶貧資金支出進度和資金使用績效。
四是嚴格執紀,健全監管長效機制。圍繞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全面落實目標、任務、資金、權責“四到縣”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分工明確、權責匹配、運行規范、管理到位的扶貧資金監管機制,加大對扶貧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財經紀律,對資金使用過程中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一律從嚴處理,確保扶貧資金安全規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