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國有企業進一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加強對國有企業的監督,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恩施市財政局牽頭擬定出臺《恩施市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
該辦法從監事會的組成與職責、工作內容與工作方式、監督管理等五個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監事會與企業的監督與被監督關系,其主要職責是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及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不參與、不干預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經營活動,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和保值增值,國家出資企業應依法設立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職工代表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同時要求企業要定期、如實向監事會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并及時報告重大經營管理活動情況,不得拒報、隱匿、偽報等,如造成違紀違法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據悉,監事會的成立是完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結構和提高公司運作效率的有效途徑,能夠更好地實現國有資產在保值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增值,促進國有企業的健康運行和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