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生活補助實現全覆蓋,補助范圍從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寄宿學生擴大到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寄宿學生(不包含民辦學校的寄宿學生)。補助標準為小學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學校1250元/生?年。補助經費管理遵循“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客觀公正、規劃透明,注重實效、強化監督”的原則。
昆明市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按照中央50%、地方50%比例承擔。其中,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經開區、度假區、高新區、安寧市所需資金由縣(市)區財政全額承擔;宜良縣、富民縣、石林縣、晉寧縣、嵩明、陽宗海風景區所需資金由市縣兩級共同分擔,市級承擔60%,縣區承擔40%;東川區、尋甸縣、祿勸縣、倘甸所需資金由市縣兩級共同分擔,市級承擔80%,縣區承擔20%;直屬學校由市本級全額承擔。
為確保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及時發放到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學生手中,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市財政下達2017年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資金16396.01萬元。其中,中央資金10372.33萬元,市級資金6023.68萬元,惠及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學生380851人。
為加強資金管理,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生活補助及時發放到貧困學生手中,昆明市財政局要求各地財政、教育部門要及時將寄宿生補助資金分解,,落實到具體學校,做好生活費補助資金的發放工作,同時要結合當地中小學寄宿生的實際補助情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讓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地享受國家的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