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宣城市積極探索,采取多項措施扎實深入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目前,改革進展順利,全市80470處小型水利工程工程產權均已明晰,管護主體和責任已落實63289處,已落實年度管護經費3461.1萬元,已審核頒發“兩證一書”42829處。
一是科學制定方案。經實地調研和分層次征求意見,市政府2015年11月印發了《宣城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從改革目標、改革范圍及時間、實施步驟、工作責任、相關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指導性意見,統領指導全市各縣市區開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各縣市區也根據有關要求和本地實際,分別制定出臺了縣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指導改革具體工作開展。
二是分級落實資金。2016年起,市財政按每畝耕地2元的標準,每年安排市級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專項資金450萬元,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縣市區縣財政按每年不少于10元/畝的標準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護專項資金。按照“誰受益,誰負擔”和分級負擔原則,探索建立以使用權人或直接受益的群眾自行籌集管護經費為主、各級財政專項經費補助為輔的經費保障渠道。
三是出臺獎補辦法。去年2月,市水務局、財政局聯合制定出臺《宣城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考核獎補辦法(試行)》,對全市各縣市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組織領導、資金落實、改革廣度、改革深度、管護效果等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將與市級管護獎補資金掛鉤,按得分高低依次安排獎補資金,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獎補。
四是加大考核力度。2015年,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已被列入宣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內容之一,由市委改革辦進行全面深化改革督察考核。2016年和2017年,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列入市政府一單清目標任務進行考核,并明確了具體工作任務和分階段完成目標,有力地推動了改革工作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