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來,我院積極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努力轉變偵查監督工作模式,通過采取三項舉措在刑事案件的前沿陣地把好證據關,切實保證取證工作全面、合法,實現了偵監工作進一步發展。
轉變偵檢關系,強化檢察職能。我院對重大疑難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案件提前介入,強化對偵查取證工作的引導,根據法庭審查案件的需要和庭審證明案件事實的標準,有針對性地引導偵查人員準確收集、完善證據。使偵查機關注重以實物證據的調查、收集和運用為主、以言詞證據為輔,強化對物證、書證、指紋鑒定等客觀性證據的收集,弱化口供對案件偵查的決定作用。由于客觀性證據,對于認定案件事實具有客觀、準確、不易推翻的優勢,就成為偵查階段收集、固定證據的著力點。
轉變律檢關系,加強同律師溝通。我院在審查批捕階段充分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并認真核實辯護律師提交的關于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的材料,防范錯案,降低風險。
轉變審查證據理念,確保證據證明力。我院偵監部門主動提高對證據證明力的要求,嚴把逮捕案件證據標準,實施全面、科學的捕后繼續偵查工作,向偵查機關發出捕后繼續偵查取證意見。著重審查偵查機關取證活動是否合法,注重聽取犯罪嫌疑人意見,確保取證工作合法有序。(拜銳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