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標志著我省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政策落地執行并正式啟動相關工作。
我省企業在職職工只要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且在青海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同時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取得證書的核發時間是正常參保繳費狀態,就可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職業技能提升標準。特有工種參保職工具備以上條件的,向各行業鑒定機構或個人向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報備審核后,也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政策的實施,是增強失業保險促進就業作用的重要舉措,也是失業保險功能完善上邁出的扎實一步。實施這項惠民政策,可以有效激勵職工提升技能、提高就業競爭力,有利于更加有效地發揮失業保險增強就業穩定性、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降低失業風險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