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泰安市以完善城鄉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為核心,不斷加大投入力度、深入推進改革,切實發揮了醫保保基本、保基礎的重要作用。
一是不斷提高醫保補助標準。按照中央、省統一部署,2017年,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對此,市財政與人社部門積極配合,精細測算,把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市級補助資金足額納入年度部門預算予以保障,并認真做好上級補助資金申報等工作。至6月底,市財政共撥付鄉居民基本醫療市以上財政補助資金11.5億元,確保了醫療保障制度運行平穩。
二是完善醫療保險政策體系。印發了《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入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今年1月起,單位繳費部分劃入個人賬戶的基數按本人2016年度劃入基數確定,適度控制個人賬戶劃入規模,相對增加統籌基金收入,從而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員住院和慢性病門診待遇。印發了《關于調整居民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通知》(泰人社發[2017]6號),將參保居民一個醫療年度內納入醫療保險統籌限額調整為20萬元,在保證參保居民待遇水平不變的情況下,調整基金支出結構,增強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撐能力。
三是全面實施大病保險制度。以泰人社發[2017]2號文件轉發《省人社廳等6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職工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魯人社發[2016]50號),明確了職工大病保險相關政策。以泰人社函[2017]10號文件轉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完善居民大病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6]412號),對居民大病保險進行調整完善。以泰人社函[2017]8號文件轉發《省人社廳關于將地西他濱等18種藥品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的通知》(魯人社字[2016]426號),將注射用地西他濱等18種藥品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按參保職工每人每年20元標準、參保居民每人每年62元標準及時劃撥大病保險資金,將參保職工、參保居民全部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在全市范圍首批選定12家大病保險特藥定點醫療機構,1家大病保險特藥定點藥店。按照副高及以上職稱要求,由12家定點醫療機構選報,并經與藥企多次溝通,選定首批特藥醫師159名。
四是積極探索支付方式改革。在年初測算的基礎上,對總額預付辦法進行了調整,科學分配各定點醫療機構費用定額。同時,起草了該市住院費用按病種分值結算暫行辦法,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制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