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被國家確定為生育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12個試點城市之一。2017年6月7日,昆明市政府印發了《昆明市生育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行辦法的通知》。辦法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并實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步參加生育保險,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經辦管理,用人單位將停止單獨繳納生育保險費,合并后用人單位按9.9%費率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仍按2%的費率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仍按原繳費費率繳納醫療保險費,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參保人到生育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符合政策范圍的醫療費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生育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個人不承擔費用,超出范圍的由參保人自己承擔。
參保人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方面,兩險合并實施后,生育保險的待遇將分為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兩項待遇,生育津貼為生育或者計劃生育假期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為生育或者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合并后的政策更加能夠保證保險待遇的公平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