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在青海海東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市各級財稅部門全面落實“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著力推動“四個轉變”新思路落實,不斷堅定“三個堅決”思想意識,進一步強化目標管理,認真執行省委、省政府“百日攻堅”行動方案和“決戰黃金期,迎接黨代會”決策部署,克服去年因“營改增”政策收入突增的影響,緊盯年初目標不放松,認真分析研判,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積極組織收入,創業就業、社會保障、精準扶貧、社會事業等重點民生支出得到了較好保障,有效的支持了全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一、發揮政策引導作用,推進創業就業聯動協調發展。以“服務民生、促進就業”為目標,貫徹落實各項扶持、補助政策,努力提升就業創業能力。一是落實就業扶持政策。結合海東市就業形勢和就業工作目標統籌安排就業專項資金收支,量入為出,優先保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扶持政策落實,重點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進城務工人員就業及創業,確保“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的落實及就業局勢穩定。二是落實就業補助專項資金。結合海東市就業形勢和就業工作目標統籌安排就業專項資金收支,量入為出,優先保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扶持政策落實,重點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進城務工人員就業及創業,確保“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的落實及就業局勢穩定。2017年省級下達就業專項資金3055萬元,拉面經濟補助資金200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基金1500萬元,創業孵化基地實訓補助資金500萬元,共計7055萬元。主要用于社會保險補貼、公益崗位補貼、見習補貼、就業創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就業創業服務補貼、
二、落實財政政策,著力保障義務教育良好發展。轉變教育投入方式,努力實現以有限的投入最大化地提升教育能力的目標。一是市本級財政教育支出持續增長。上半年,全市教育支出23.67億元,較上年同期18.15億元增加5.52億元,增長30.41%。財政教育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達到20.11%。全市地方財政教育支出為15.97億元,較上年同期11.77億元增加4.2億元,增長35.68%。二是上級財政教育資金支持有力。截至2017年6月底,省財政共下達我市各類教育資金76955.4萬元,全市落實教育配套資金9394.5萬元,有力支持我市落實各項教育制度,極力滿足人民群眾對教育發展的需求。三是實施學前教育三年免費教育。從2016春季學期始,對海東市貧困家庭學生(貧困家庭學生是指城市低保戶、農村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學生)學前三年、普通高中和中職三年實施免費教育。免除學前三年幼兒保育費,按年生人均1200元補助學校公用經費,尚未納入免費教育補助范圍的地區,繼續執行學前一年資助政策。省財政2017年下達我市學前三年免費教育補助資金2238.5萬元,受益學生達27412人。四是落實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按照國家試點地區和省級試點縣每個學生每天4元的補助標準,每年按200天核定補助天數,人均補助800元。2017年下達我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補助資金9901.6萬元,寄宿生138645人受益,占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總數的81.61%。
三、加大資金投入,脫貧攻堅戰取得階段性成果。按照我市“四年集中攻堅,一年鞏固提高”的脫貧攻堅計劃,積極籌措資金,全力保障打贏脫貧攻堅戰。一是加大專項資金投入力度。上半年投入扶貧專項資金11.92萬元。其中,市縣(區)部門預算中安排扶貧專項資金2.14億元,較上年增加0.33億元,增長18.23%;對接并下達上級財政扶貧專項資金9.78億元,增加0.64億元,比上年增長7%。二是加大資金整合力度。圍繞《六盤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開發規劃》和《海東市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推進脫貧攻堅工作指導意見》,各縣(區)全力整合資金,加大投入力度,著力促進貧困地區產業發展、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生活條件。上半年全市整合資金已達5.3億元。其中,中央及省級財政資金2.5億元,縣級財政資金2.8億元。三是加大財政監督力度。堅持“監”、“管”同步的理念,依據扶貧政策、管理方式和資金投向變化,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落實監督責任,做到資金使用管理有章可循。制定了《海東市財政扶貧資金專項檢查實施方案》,成立了財政扶貧資金檢查組織領導機構,抽調各縣(區)財政局、扶貧開發局業務骨干,分成三個檢查小組,全面完成了對平安區、民和縣、互助縣2015年和2016年7.9億元財政扶貧資金的專項監督檢查,共檢查出涉及政策落實、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等三個方面的23個問題,檢查組及時向縣(區)政府進行了反饋,提出了整改意見建議,明確了整改時限與督導責任,目前縣(區)政府已整改5項,其他問題也在按照整改要求有序整改當中。通過采取對全市2016年扶貧資金檢查的方式與手段,不斷強化項目和資金監管力度,形成對支農資金使用中違紀違規行為的有效威懾,做到支農項目審批程序規范,項目建設和資金支出進度達到時序進度,確保人員和資金“兩個安全”,著力構建政府監督、群眾參與、社會協助、法治保障的扶貧資金綜合監管格局。
四、履行財政職能,提升醫療衛生保障能力。不斷強化財政社會保障職能,進一步推進醫保、醫藥、醫療政策落地,確保醫改成果惠及每個人。一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上半年,落實醫改資金37195萬元,下達基本公共衛生補助資金6138萬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補助標準提高到55元,補助標準統一提高5元;深入推進縣、市級公立醫院改革,鞏固提高基層醫療機構改革成果。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監管能力,保障公共用藥和食品安全;認真落實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全面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醫療衛生事業全面發展。二是提高城鄉醫療籌資水平和保障能力。2017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在2016年610元的基礎上統一提高70元,達到680元。其中,個人繳費人均提高30元,達到154元;財政補助人均提高40元,達到526元。財政補助部分,由省、市(州)縣級財政各按80%和20%比例承擔。同時,統一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參保城鄉居民不分年齡段,統一按年人均154元的標準繳費。從2017年起實行省級統籌。三是解決困難群眾、優撫對象醫療救助問題。落實醫療救助資金12900.2萬元,為6.91萬人次報銷醫療救助資金7330萬元。對全市175540人精準扶貧對象全額資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同時,為8657特困供養對象發放門診補助費311.65萬元。
五、落實財政補助資金,健全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制度。落實低保、養老保險、自然災害救助等政策,保障全市社保資金平穩運行。一是落實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積極落實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補助資金38480萬元,海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來的388元/月提高到438元/月(月人均提標50元),全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年人均提高350元,平均達到3320元/年。下達專項48100萬元。其中,省級補助38480萬元,縣(區)配套9620萬元。為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142871人按時足額發放最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18328萬元,促進了全市低保工作的順利開展。二是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以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深化為契機,以抓擴面、促征繳、保發放、強管理、提服務、保穩定為工作重點,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17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提高到155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下達省專項基礎養老金17780萬元,及時為60周歲以上19.1萬人城鄉居民兌現提標后的基礎養老金,確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正常持續運行和發展。三是保障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落實資金14802萬元,解決了退役士兵安置、高齡補貼發放、調整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人員撫恤補助標準、孤兒基本生活、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殘疾人康復、殘疾人事業、社區建設等。四是落實自然災害救助政策。省級下達專項資金504萬元,解決了受災困難群眾生產生活困難,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有效改善我市救災物資儲備庫基礎設施條件,提高防災救災能力。五是完成農牧民危舊房改造任務。認真落實中央、省、縣(區)農牧民危舊房改造資金。上半年,投入資金45310萬元。其中,中央及省財政下達補助資金38860萬元,縣(區)級配套資金6450萬元。有力保障21500戶農牧民危舊房改造任務順利開展,支持農村困難群眾危舊房改造及建筑節能,極大改善農民住房條件,改善農村居住、生活環境,有力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
六、積極履行財政職責,推進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工作。市各級財政部門通過加大財政投入,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助力。一是保障社會治理工作順利開展。據統計,2012—2016年,全市在公檢法司、工青婦、統戰(民族宗教)、政法委以及駐地部隊等涉及社會治理工作部門的各類投入達到5.26億元。其中,市本級1.17億元,縣(區)級4.09億元。2017年列入財政預算1.43億元。其中,市本級0.42億元,縣(區)級1.01億元。全力保障統籌建立健全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公共安全機制。同時,市本級自2014年起,每年安排1000萬元民族團結創建資金,專項用于創建活動進寺院、創建活動進鄉村、創建活動進企業、創建活動進學校、創建工作檔案整理、寺院殿堂維修等;自2015年起,每年安排2000萬元三基建設專項資金,用于村綜合辦公服務中心設備購置、智慧社區建設、人才培養基地建設、西路紅軍紅色教育實踐基地建設等,有力保障社會治理工作創新開展。二是積極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健康發展。2017年,我市被民政部、財政部列為全國第一批26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試點城市之一,是全省唯一的試點城市。為確保海東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順利推進,滿足老年人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提升生活質量,引領帶動全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為城鄉老年人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養老服務,上半年已投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資金4147萬元,用于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