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項目資金需求,黃浦區財政局制訂《生態環境綜合整理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一是界定專項資金概念和范圍。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資金是在推進“1+10+X”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區級財力保障的專項資金,主要包括:拆除違章類資金、綜合整治類資金、惠民工程類資金及工作經費等。
二是明確原則。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應堅持堅持公開、公正、透明、科學、高效的原則;突出拆除違章、綜合整治、惠及民生等重點;集中管理、專款專用、專賬核算;集中支付、嚴格把關;跟蹤問效、績效考核。
三是規范資金申請和撥付程序。各預算單位要制定項目規劃和整治計劃,列出具體項目表,并在執行年度的前一年向區財政局申報,納入部門預算。
四是強化資金監管。項目實施單位對專項資金組織內控管理,區財政局對專項資金實施全過程監管,通過委派投資和財務監理,對專項資金進行跟蹤監管,并視具體情況開展項目績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