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全縣14855名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保護工作,吉安縣采取四項措施全面構建“家庭盡責、源頭預防、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有效遏制侵害、傷害農村留守兒童權益事件和安全事故。
一是健全工作機制,有效實施保護。
建立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重點時段排查等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機制,由所在鄉鎮政府會同團委、民政、公安、教育、衛生等部門對留守兒童的安全處境、監護情況、健康狀況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并有針對性地安排監護指導、醫療救治、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
二是完善服務體系,加強源頭治理。
積極推動農民工市民化和子女就地入學機制,讓更多留守兒童能夠隨父母進城上學、生活,使農民工在子女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待遇;促進有條件、有能力的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與當前脫貧攻堅、保障民生結合起來,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促進農民脫貧致富,從源頭上逐步減少農村留守兒童數量。
三是強化保障措施,提升保護水平。
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切實加強服務平臺建設,到2020年完成未成年人社會保護中心建設;在每個鄉鎮、村(居)委會配備1名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專(兼)職人員,每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至少配備1名專(兼)職心理健康輔導教師;將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保障農村留守兒童陣地建設和關愛保護工作正常開展。
四是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縣政府成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領導任組長,民政部門牽頭,教育、公安等部門為成員,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明確落實相關部門及村(居)委會職責,并積極動員群團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對留守兒童的關愛保護中來。
(黃建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