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確保障范圍。將村干部報酬和村級組織辦公經費作為重點,優先保障村“兩委”班子主要成員的崗位補貼、績效補貼、干部養老保險及辦公場所水電費和通訊費、會議活動費等村級組織正常運轉開支。同時,進一步規范農村運行公共服務支出、農村黨員教育經費、村民小組長務工補貼等支出。
二是提高標準及時發放。及時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和農民人均純收入情況調整提高村干部的補貼標準。實行村干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區財政2016年發放村干部補貼、養老保險投入近2800萬元,用于1058名村干部參保。
三是強化財政支持。區財政堅持將村級組織運轉經費納入區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從2017年起每年拿出380萬元用于增加財政轉移支付,由原來的平均每村每年5萬元增加到不低于9萬元。重點向嵐西北貧困村傾斜,并綜合考慮各鎮街道財力差異、農村人口等因素,安排獎補專項資金。
四是加強監督管理。區財政會同相關部門定期對村級組織運轉經費情況開展專項檢查。修訂和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審批制度,不斷簡化流程。嚴格資金撥付,村干部基本報酬由區委組織部會同區財政局核定,以“一卡通”的方式,按月足額發放到人。
五是大力改善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區財政通過安排財政資金、整合“一事一議”獎補等多種形式,籌集資金對村活動場所進行整修,更換辦公用品及設施,確保各村的活動場達到規范化建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