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寶雞市民政局、財政局、衛計局、人社局等四部門出臺了《寶雞市醫療救助暨重特大疾病救助辦法(暫行)》,新辦法有效的保障了城鄉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權益,切實發揮醫療救助在醫療保障體系中的底線作用。
根據規定醫療救助對象包括重點救助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特定救助對象、因病致貧救助對象等四類人員。在救助方式上分為資助參合、門診救助、住院救助。
一是資助參合。在資助參合上農村特困供養人員,每年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農村A類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每年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30元定額資助;農村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每年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10元定額資助。
二是門診救助。在門診救助上救助對象日常門診所產生的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特困供養人員年度累計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按照100%比例給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年度累計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8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給予救助,救助封頂線200元。重特大疾病救助對象門診特殊慢性病診療費用,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特困供養人員年度累計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按100%比例給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年度累計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按50%比例給予救助,救助封頂線2000元。
三是住院救助。不同救助對象住院救助標準不一。單次住院個人自負部分不超過本市大病保險起付線的救助的,特困供養人員剩余費用按100%比例給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剩余政策范圍內費用按7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累計救助封頂線1.5萬元;低收入救助對象、特定救助對象剩余政策范圍內費用個人負擔在2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累計救助封頂線1.2萬元。單次住院個人自負部分超過本市大病保險起付線的,經大病保險支付后,特困供養人員剩余費用按100%比例給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剩余政策范圍內費用按7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累計救助封頂線3萬元;低收入救助對象、特定救助對象剩余政策范圍內費用個人負擔在2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累計救助封頂線2萬元;因病致貧救助對象剩余政策范圍內費用個人負擔在6000元以上部分,按3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累計救助封頂線1.5萬元。年度累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救助對象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部分年度累計超過本市大病保險起付線的,經大病保險支付后,剩余政策范圍內費用按照單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標準扣除當年基本醫療住院救助和全費用定額住院救助已救助金額后給予救助。全費用定額住院救助標準,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住院救助或單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后,當次個人自負部分超過8000元的,一次性給予2000元的年度定額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