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財稅聯動、各司其職。財政部門負責制定會計人員和代理記賬機構執業違法違規記分標準,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實施代理記賬機構的記分管理,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涉會違法行為;國稅、地稅部門負責在日常征管和稅務稽查中實施對會計人員的記分管理,組織會計人員培訓。
二是明確標準、區別扣分。按照會計人員和代理記賬機構的不同違法違規行為分別扣分。會計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共分14類,代理記賬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共分6類。
三是注重信用、超分公告。 以一個會計年度為會計違法違規記分周期,當個會計年度末記分記錄歸檔,第二個會計年度開始清零、重新記分。在一個會計年度內記分超過24分(含)的會計人員,列為義烏市會計人員信用重點關注名單,并予以公告;代理記賬機構記分作為考評分數,年終按考評分數進行排名,末十位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其業務負責人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予以公告。
四是雙重計分,確保公正。記分采用電腦自動記分和人工記分兩種。電腦記分根據電腦數據自動采集,手工記分必須有兩個人以上簽名,做好談話筆錄、收集有關證據,經記分單位負責人簽名同意后在《義烏市會計應用管理系統》記入。記分一經確認,即通過信息化短信平臺,自動發送到當事人員及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