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省財政廳下達蘭考縣率先脫貧省級財政獎勵資金1000萬元,蘭考縣成為我省第一個獲得率先脫貧省級財政獎勵的貧困縣。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貧困縣退出后,在攻堅期內國家和省原有扶貧政策保持不變,并對率先脫貧的貧困縣給予獎勵”。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激勵貧困縣提前完成脫貧任務,省財政廳制定印發了《河南省貧困縣率先脫貧省級財政獎勵辦法》,對全省38個國定貧困縣和15個省定貧困縣在2016年、2017年、2018年經認定實現率先脫貧摘帽的,在保持原有扶貧政策不變的基礎上,省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800萬元、600萬元。率先脫貧的貧困縣必須符合《河南省貧困退出實施辦法》確定的退出標準,由省政府正式批準退出。獎勵資金納入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范圍,由縣級政府按照《河南省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統籌用于鞏固脫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