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7年起,湖北省省級層面設立湖北省高等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獎補資金,提升高等職業院校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推動全省高等職業教育發展。同時,出臺《湖北省高等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獎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范獎補資金管理,提升資金績效。
在資金來源上,整合中央財政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專項資金(高職部分)、省級高職生均獎補,設立獎補資金。
在資金分配撥付上,綜合考慮生均財政撥款、事業發展考評、重點改革等因素,主要采取因素法進行分配;加強資金撥付進度,省級收到中央資金文件后30日內下達資金,市州收到資金文件后30日內下達到所屬高職院校。
在資金使用監管上,開列獎補資金使用范圍“負面清單”,明確提出不得用于日常辦公經費、一般性或經常性公用支出等方面;明確財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和高職院校對資金安全和績效的責任,將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預算監管結果作為分配獎補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