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種管理制度,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責任制,使鄉鎮政府相關部門的領導認識到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管理的重要性,使他們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按照事前編制的財政預算,落實到各個部門,建立部門預算執行的責任制,并建立嚴格的考核追究制度。保證各部門嚴格按照國家的財經法規以及相關的財務制度的規定,合理使用各項財政資金,使各類財政資金在使用中符合法規要求,提高其使用效率,保證財政資金的安全。
二、加強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強財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在鄉鎮財政資金分配方面的改革主要是保障影響社會發展的重點項目,使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發揮好。在財政預算方面的改革主要是進一步完善部門預算工作,細化財政支出預算,增加財政預算的透明度,加強對財政預算的審查和監督,加大市級財政部門對鄉鎮財政的監督、審查力度,保證各項財政支出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在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方面的改革主要是減少中間環節將財政資金直接支付給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收款單位,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管理評價制度。建設鄉鎮財政資金績效管理的關鍵是建立健全財政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作為財政部門首先把握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的方向,制定相應的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的基本原則和操作規范體系。在財政預算方面建立一系列的財政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提高財政資金的支出績效。在財政預算的執行過程中建立使用財政資金的指標體系,使財政資金得到合理使用,不“缺位”、不“越位”。在財政資金事后實際績效評價過程中建立指標體系,以考察財政資金使用的科學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率性。使鄉鎮財政資金能夠充分發揮作用,實現社會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