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出臺《關于完善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政策的實施意見》,提出19條改革政策,加快建立符合創新規律和預算管理要求的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制度,努力調動和激發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的創新創造活力,積極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有力保障。
一、改進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簡化預算編制科目,合并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科目,由科研人員結合科研活動實際需要編制預算并按規定統籌安排使用。下放預算調劑權限,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直接費用中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等支出的預算調劑由項目承擔單位負責。實行科研項目資金財政授權支付,項目主管部門和單位結合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進度,及時辦理資金支付。改進項目結轉結余資金留用處理方式,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對勞務費預算不設比例限制。提高間接費用比重,間接費用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一定比例。加大對科研人員激勵力度,取消績效支出占間接費用比例限制。項目承擔單位可以在核定的間接費用比例范圍內,統籌安排績效支出。項目承擔單位以市場委托方式取得的橫向經費,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約定管理使用。
二、賦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權。下放差旅費、會議費、咨詢費管理權限,明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根據教學、科研等活動實際需要,合理確定開支標準。對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實行區別管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政府采購預算內,可根據需要自主調整采購項目。對于利用自有資金、不申請政府投資的科研基本建設項目,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主決策,不再進行審批。鼓勵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要求各級政府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同時,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對科研儀器設備購置、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開展社會融資。
三、提升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服務水平。拓展財政科研經費投入渠道,發揮財政政策的杠桿效應和導向作用,引導民間資本開展科技創新創業。創新自然科學基金管理機制,通過共同設立聯合基金等方式,拓寬基礎研究投入渠道。對需要長期投入的基礎研究、原始創新和公益性科技事業以及共性關鍵技術研究,以無償資助方式給予持續穩定支持。對市場導向明確的技術創新項目,注重發揮市場配置技術創新資源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股權投資、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等資助方式予以支持。同時,加強督促檢查,對發現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