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確后置審核范圍。當前,實體經濟和民眾期盼扶企、惠民政策早落地,但財政資金審核程序多、耗時長,形成了一定反差。為提高財政資金審核效率,該局對部分專項資金根據項目特點和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先行撥付,打通預算執行梗阻,但為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安全,辦法明確將納入財政專項資金清單管理、資金撥付環節履行形式審核程序即先行撥付的財政專項資金,都要納入后置審核范圍;同時,對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相關專項、資金量大的專項、民眾關注度高的專項或以前年度存在管理隱患的專項,均列為重點項目且不低于后置審核資金總量的40%。
二是明確后置審核流程。明確業務主管部門作為專項資金管理責任主體負責實質性監管,財政部門通過后置審核程序加強事后監管。財政部門對業務主管部門送審材料的完整性和程序合規性進行審核并撥付資金后,要按后置審核工作計劃和規定時限實施后置審核;審核情況應形成審核報告,發現問題要及時下達問題整改通知書,提出明確的整改要求督促部門單位整改;重要項目后置審核工作或后置審核中發現重大問題的報告市政府。
三是明確后置審核內容。后置審核以實質性審核為主,主要審核項目真實性及資金分配、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和程序規定。審核內容實行分類審核,其中項目申報方面重點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審批程序合規性;項目實施方面重點審核項目實際進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配套資金到位情況、項目內容是否變更等;資金管理使用方面重點審核資金分配方式是否科學規范、專項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支出內容是否真實合理以及項目績效等;信息公開方面主要審核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及項目資金分配全過程信息是否已向社會公開(涉密信息除外);中介服務方面主要審核中介機構是否在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各環節出具了虛假的材料、報告,或隱瞞問題出具不恰當的審計意見。
四是明確后置審核結果運用。將后置審核工作報告與預算編制相結合,對后置審核發現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各主體存在的履責不嚴和失信、失范行為,進行嚴厲懲處。對財政和業務主管部門存在的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由有關機關啟動問責程序嚴肅追責。對項目單位和企業(個人)及中介機構在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領域中的失信、失范行為實行信用負面清單管理,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暫停一定期限專項資金申報資格、縮減專項資金安排規模、暫停專項資金申報、實施、決算、驗收等材料鑒證資格等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