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印發《湖南省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建章立制,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
《辦法》共4章43條,明確了部門職責,規范了招投標程序,強化了監督管理,讓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有規可依、有章可循,有效提升了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運維質量。特別是在生態環境部門職責分工方面,對省、市、縣(區)三級生態環境部門在招標投標過程履行的監管職責作了精準定位和具體要求。
“長期以來,由于沒有明確監管部門,對生態環境工程領域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監管一直存在不到位的現象,違規行為時有發生。”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科技與財務處處長文濤介紹,該《辦法》是湖南省首次將生態環境部門定位為行業行政監管部門后出臺的文件,將成為全國第一個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領域項目招標投標管理類文件。
配合《管理辦法》出臺,下一步,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將加大宣傳力度,精心繪制通俗易懂的宣傳圖,廣泛利用官網、自媒體等媒介進行宣傳;及時開展相關培訓,確保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相關人員弄懂吃透文件精神;加快推進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的制定;逐步完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過程中的有關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措施,為打造守護生態環境領域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健康新生態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