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22日訊 日前,四川銀保監局一次性發布,針對四川信托的17張罰單,涉及四川信托股東、原董事長、原總裁、原副總裁等17人,合計被處罰金額達785萬元,其中3人被采取禁業措施。
其中,四川銀保監局對劉滄龍、向前友、陳軍分別處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8年、8年的行政處罰。據四川信托2019年年度報告,截至2020年4月,劉滄龍為四川宏達(集團)有限公司與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兩家公司分別持有四川信托32.0388%、22.1605%股份。
四川信托原總裁劉景峰被處罰金額達156萬元,同時被取消高管任職資格10年、警告,被罰原因共涉及11項理由,包括公司治理不健全,違規開展固有貸款及信托業務,資金流向股東及其關聯方,違規開展固有貸款業務,貸款資金被挪用于償還本公司其他固有貸款;違規開展信托業務,將信托財產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