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0月9日訊(記者 鐘文鑫)據南京市生態環境局網站,日前,江蘇圣峻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增了5條行政處罰。在2021年5月29日至7月21日期間,復地御鐘山三期工程多次被群眾投訴,經南京市棲霞生態環境局環境監察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項目在上述期間一直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并擅自動用挖機等進行土方作業,噪音擾民。江蘇圣峻城建違反了《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被南京市棲霞生態環境局警告五次,并罰款共計14萬元。
文號寧環罰﹝2021﹞1306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5月29日22時56分左右,接群眾投訴后,南京市棲霞生態環境局環境監察人員到江蘇圣峻城建承建的馬群街道復地御鐘山三期工程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項目當天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擅自動用挖機等進行土方作業,噪音擾民。江蘇圣峻城建違反了《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運輸渣土、運輸建筑材料和進行土方挖掘的車輛,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施工作業。未經批準,不得在夜間使用產生嚴重噪聲污染的大型施工機具。施工現場夜間禁止使用電鋸、風鎬等高噪聲設備”。 南京市棲霞生態環境局對江蘇圣峻城建處以以下處罰:1、警告;2、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9月13日。
文號寧環罰﹝2021﹞1307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6月23日0時17分左右,接群眾投訴后,南京市棲霞生態環境局環境監察人員到江蘇圣峻城建承建的馬群街道復地御鐘山三期項目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項目當天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擅自動用挖機等進行土方外運作業,噪音擾民,引起反復投訴。江蘇圣峻城建違反了《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被南京市棲霞生態環境局處以以下處罰:1、警告;2、處罰款人民幣叁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9月13日。
文號寧環罰﹝2021﹞1307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7月14日23時50分左右,接群眾投訴后,南京市棲霞生態環境局環境監察人員到江蘇圣峻城建承建的馬群街道復地御鐘山三期工程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項目當天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擅自動用挖機等進行土方作業,噪音擾民,引起反復投訴。江蘇圣峻城建違反了《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被南京市棲霞生態環境局處以以下處罰:1、警告;2、處罰款人民幣叁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9月13日。
文號寧環罰﹝2021﹞1307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7月20日0時50分左右,接群眾投訴后,南京市棲霞生態環境局環境監察人員到江蘇圣峻城建承建的馬群街道復地御鐘山三期工程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項目當天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擅自動用挖機等進行土方作業,噪音擾民,引起反復投訴。江蘇圣峻城建違反了《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被南京市棲霞生態環境局處以以下處罰:1、警告;2、處罰款人民幣叁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9月13日。
文號寧環罰﹝2021﹞1307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7月21日01時41分左右,接群眾投訴后,南京市棲霞生態環境局環境監察人員到江蘇圣峻城建承建的馬群街道復地御鐘山三期工程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項目當天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擅自動用挖機等進行土方作業,噪音擾民,引起反復投訴。江蘇圣峻城建違反了《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被南京市棲霞生態環境局處以以下處罰:1、警告;2、處罰款人民幣叁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9月13日。
資料顯示,棲霞區復地御鐘山項目占地面積為210000平方米;建筑面積為330000平方米;容積率為1.45;綠化率為35%。該項目建設單位為南京復地東郡置業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南京復地東郡置業有限公司被上市公司上海豫園旅游商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資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