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棲霞區復地御鐘山三期項目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擅自動用挖機等進行土方作業,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作出行政處罰,對其施工單位江蘇圣峻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圣峻城建”)警告,并罰款3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寧環罰[2021]13078號。
江蘇圣峻城建違法事實如下:“2021年7月21日01時41分左右,接群眾投訴后,南京市棲霞生態環境局環境監察人員到江蘇圣峻城建承建的馬群街道復地御鐘山三期工程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項目當天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擅自動用挖機等進行土方作業,噪音擾民,引起反復投訴。”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憑:“1、現場檢查記錄表;2、環境違法行為告知書;3、調查詢問筆錄;4、現場檢查照片;5、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江蘇圣峻城建違反了《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運輸渣土、運輸建筑材料和進行土方挖掘的車輛,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施工作業。未經批準,不得在夜間使用產生嚴重噪聲污染的大型施工機具。施工現場夜間禁止使用電鋸、風鎬等高噪聲設備”。
2021年9月3日,南京市棲霞生態環境局向江蘇圣峻城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寧環罰[2021]13078號),告知江蘇圣峻城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江蘇圣峻城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
依據《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南京市棲霞生態環境局對江蘇圣峻城建作出上述罰款處罰。該條規定如下:“違反本條例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第六項: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進行施工作業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南京市生態環境局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9月13日。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環境噪聲污染是一種能量污染,與其他工業污染一樣,是危害人類環境的公害。合法的夜間施工,首先要通過住建部門領取夜間施工的許可證明。根據國家標準,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白天為55分貝,夜晚為45分貝;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白天為60分貝,夜晚為50分貝;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白天為70 分貝,夜晚為55分貝。
資料顯示,棲霞區復地御鐘山項目占地面積為210000平方米;建筑面積為330000平方米;容積率為1.45;綠化率為35%。該項目建設單位為南京復地東郡置業有限公司。
南京復地東郡置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0日。其股東結構如下:上海豫園旅游商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豫園股份”,股票代碼:600655.SH)持股100%,認繳出資155000萬元。豫園股份股東結構顯示:大股東上海復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最終受益股份31.37%。上海復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復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復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上海復星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持股99.71%;浙江復星商業發展有限公司持股0.29%。上海復星產業投資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上海復星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00%。上海復星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復星國際有限公司持股100%。